物业管理必须处理好的内在与外在关系
2018-01-20 13:35:16
  • 0
  • 0
  • 0

物业管理必须处理好的内在与外在关系,内在关系简单的说,分三个方面:1,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关系;2,与业主的关系;3,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外在关系:1,与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的关系,2,与所管辖的住建局房管所,行政执法局的关系;3,与所在的当地派出所,工商,税务的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处理好这方方面面的关系,才能得以生存,一个关系出了问题,都有损物业管理的品质,严重的失去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

处理好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关系,是物业管理获取服务对象的直接信息,关系处理得好,小的项目可以通过议标获得,通过竞标,也可以获得房地产公司的印象加分,同等条件优先于别的物业,房地产公司的口碑要通过物业前后期的管理来体现,物业公司是房地产公司与业主沟通的桥梁,工程遗留问题的处理直接影响到物业管理的品质,同时,也关系到房地产公司的形象,物业管理所需的三图一表以及住户资料都要通过房地产公司获得,两者关系处理得好,既有利于物业管理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两者好的口碑宣传。

处理好于业主的关系,是物业管理企业得以生存发展的根本。业主是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也是物业管理企业得以生存发展的根本,从这个意义上讲,业主是物业管理企业的衣食父母,物业管理企业从进驻之日起不但要依靠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行驶管理职能服务于广大住户,更要与时俱进,有目标,有针对性的服务于个别刁难性的住户,不管怎样,每一个住户都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的对象,要明白“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

处理好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是物业管理企业得以生存发展延续的根本,不管是通过议标还是通过竞标获得物业管理职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都要和业主委员会签订后期物业管理合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住户的代表,代表住户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直接关系,物业公司的选聘,物业收费价格的合理以及小区公共项目收益的利润分配,都要通过和业主委员会达成共识,才能获得;重大维修项目的经费通过业主委员会的批准,才能解决!处理不好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物业管理将寸步难行,最坏的结果是物业管理企业失去服务对象!

处理好与街道的关系。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管理职能的一级窗口,承接着有关国家政策的执行和宣传职能,与基础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是链接政府与民众的桥梁,是国家稳定的基石,处理好与街道的关系,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品质体现的首要任务,靠近政府,增加社会责任感,是企业走向良性正常化的开端。

处理好房管局,行政执法,当地派出所的关系,是物业管理企业加大和扩展外部发展空间的纽带。因为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的是服务管理职能,是服务于民众的商业实体,没有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只有监督举报,合理劝导的权利。而房管所是住建局行使监管房屋内部质量及装潢装修规范的一级政府管理部门,房管所的干预,是遏制住户内部装潢装修违规的有力工具;行政执法是政府部门综合管理窗口,具体到房屋外面的统一规划以及广告张贴的直接管理单位,是遏制住户房屋外围随意乱打乱建的监督管理部门;当地派出所是政府维护治安,社会稳定的一级管理单位,保障民众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下的自由行使个人权利,一旦违规,便承受法律法规惩罚;工商,税收是国家规定企业必须应尽的义务,任何企业都必须照章纳税,物业管理企业也不能例外,物业管理企业处理好上述的关系,是物业管理企业有效规范住户行为的捷径,也是物业管理企业得以规范管理的必要条件。

内在联系,体现物业管理企业的基本功,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服务质量管理体系IS9004的标准、国家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的物业管理条例,行使物业管理职能,妥善处理好内在联系的三个方面的关系,是物业管理企业得以生存发展延续的基础条件,在练好基本功的同时,不能忽略外在关系的建立,把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理念植入到政府管理体系之中,不得不处理好街道,房管所,执法局,派出所以及工商,税收等方方面面的关系,只有这样,物业管理企业才能符合我国的国情,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生存,并逐渐体现出区别于别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竞争力!

照此下去,再加上物业管理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以及人力资源录用标准的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获得一席之地,不是难事!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